通 知
(2019)第16号
研究生部 2019年5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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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
校内各有关单位:
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关系到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质量,也是我校学科建设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关键所在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队伍建设,规范导师遴选工作,根据《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》(试行)[津商大校发(2011)28号]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2019年各硕士点的招生和导师队伍实际情况,就做好我校2019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2019年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及遴选程序按津商大校发(2011)28号文件执行。
二、《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》中的近五年时间界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。
三、经遴选认定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,从2019年起开始招收研究生。
四、曾经取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,但由于客观原因近三年未招生或考核不合格者,若要继续招生需重新申请。
五、请各硕士点所在学院,根据学校有关要求,认真组织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和推荐工作,并签署推荐意见。6月5日前,请将《遴选推荐汇总表》、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的《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》提交研究生处,逾期不予受理。
六、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只提交一份,《申请表》、《汇总表》须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。
附件:
1.天津商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
2.天津商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推荐汇总表
3. 津商大校发[2011]28号文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