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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
发布日期:2025-10-13作者:阅读量:[]

天津商业大学会计学院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 

    根据《天津商业大学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》的要求,结合我院 具体情况,制定本细则。 

    一、复试原则 

    按照教育部、天津市相关规定,严格执行政策要求,规 范工作程序,科学、精准选拔人才,确保接收工作公平公正、 平稳有序。 

    二、组织管理 

    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的指导下,负责本学院推免接收工作的具体组织实 施,包括制定接收工作实施细则、遴选和培训复试工作人员、 审核材料、组织实施复试、审查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、招 生信息公开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。

      三、组织形式及安排

     1.复试组织形式: 学院 2026 年接收推免生复试组织形式为网络远程复试。 网络远程复试平台使用腾讯会议,阿里钉钉作为备用平台。

    2.复试安排:10 月 13 日起进行复试工作, 10 月 20 日 前完成全部复试录取工作。

    四、复试生源范围

    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“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 (免初试、转段)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”(网址: https://yz.chsi.com.cn/tm,以下简称“推免服务系统”) 填报我学院专业志愿的获得推免生资格且材料审核合格的 应届本科毕业生。 

    五、考生资格审查 

    学院成立不少于 5 人的材料审核专家组,按照工作要求, 对申请考生的科研成果、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打分,满 分 100 分,60 分及以上为合格,审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复试。 进入复试名单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。 对不符合规定者,不予复试。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(将材料 扫描后发送至邮箱:2628@tjcu.edu.cn): 1.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(正反面);

    2.学生证、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》(中国高等教 育考生信息网);

    3.《天津商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》(附件 1); 4.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课程成绩单;

    5.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者六级考试成绩单(如有请提 交);

    6.其他材料:科研成果、获奖证书等材料(如有请提交); 

    7.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》(附件 2)。 

    8.《天津商业大学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(附件 3)。 

    六、复试 

    (一)复试方式及内容

    1.复试方式: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。笔试包括思想政治 笔试和专业综合笔试;面试环节包括专业综合面试和英语听 力及口语面试。

    2.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: 

    (1)复试内容主要包括①思想政治笔试;②专业综合 笔试;③专业综合面试;④英语听力及口语面试。以上复试 科目成绩为百分制,满分 100 分。

    (2)专业复试科目:专业综合测试。 

    (二)成绩计算 

    (1)复试各项目占复试成绩比重 复试成绩计算公式:

    复试成绩=思想政治笔试×10%+专业综合笔试(会计 综合)×40%+专业综合面试×40%+英语听力及口语面试×10%。

    复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。 

    (2)复试成绩为百分制,满分为 100 分。复试成绩低 于 60 分为复试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 

    七、录取 

    1.录取规则 考生按复试成绩排名依次录取。对于获得“中国国际大 考生创新大赛”国赛银奖及以上、“挑战赛”一等奖及以上 等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,取得推荐资格并进 入复试后,考生提出申请的,在复试成绩相同(保留两位小 数)的情况下,予以优先录取。

    2.复试考核通过,我校通过“推免服务系统”向考生发 放待录取通知,考生尽快确认待录取。

    3.录取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其录取 资格: (1)在申请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; (2)违反校纪校规,受到学校纪律处分,或被追究法 律责任的; (3)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的; (4)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相关规定的情况。

    4.未经学校公示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“推免服务系 统”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。

    5.拟录取考生于入学报到后,按照我校相关安排,统一 进行体检。体检要求根据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和《教育部办 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 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教学厅〔2010〕2 号)等文件规定,参照《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疾人联合 4会关于印发<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>的通知》 (教学〔2003〕3 号)要求执行。

    6.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:管理规定》,我校在新生 入学后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复查。复 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情形的,确定为复查不 合格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 

    十、考生注意事项 

    1.考生须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处官网和学院网站发布 的通知公告,按照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。

    2.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、诚实考试的意识。复试期 间,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、考试纪律及考生所签署的《天 津商业大学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》等内容,在我校复试 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。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、影响 考试公平、公正的考生,一律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 及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 33 号)严 肃处理。 

    十一、信息公开

    1.推免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进行公示, 公示期不少于 7 日,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;名单如有变动,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,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7 日。

    2.研究生处按要求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“推免服 务系统”将拟录取名单报天津市高招办进行政策审核,并按 要求向教育部备案。

    十二、联系方式 

    招生咨询电话:2667-2733 

    举报投诉电话:2667-2735 

    附件 1:天津商业大学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

    附件 2: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

    附件 3:天津商业大学接收 2026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 

    会计学院 2025 年 10 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