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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6级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(MPAcc)答辩工作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8-11-28作者:阅读量:[]

通   知

(2018)第02号

2018年11月28日



关于做好2016级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(MPAcc)答辩工作的通知


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天津商业大学研究生部的要求,现对2016级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(MPAcc)的毕业论文答辩事项做出如下工作安排:

一、参加毕业论文答辩的学生范围

   2016级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(MPAcc)全体学生

二、毕业资格审查要求

  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:

 (1)研究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检测结果符合研究生部要求,没有抄袭等违规行为;

 (2)指导教师同意答辩并签署答辩评议书;

 (3)毕业论文校外评审结果至少两位导师认定为通过;

 (4)已经按照研究生部要求准备齐全归档材料,在学期间所有科目均合格,学分达到培养方案要求。

三、答辩工作安排

 (1)预答辩时间:2018年12月12日下午1:30(暂定)

 (2)正式答辩时间:2018年12月19日下午1:30(暂定)

 (3)答辩地点及分组详情于答辩前一天公布,请及时查看会计学院网站和会计学院“会人会语”微信公众号。

附件: 专硕归档材料表格.rar

           专硕毕业表格.rar